陜西省建設工程長安杯獎(省優(yōu)質工程)評選
暫行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貫徹 “百年大計,質量第一”的方針,落實國務院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,提高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水平,決定在全省開展創(chuàng)建省優(yōu)質工程評選活動,獎名定為陜西省建設工程長安杯獎 (省優(yōu)質工程)(以下稱“長安杯獎”),參照《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 (國家優(yōu)質工程)評選辦法》,結合我省實際,制定木辦法。
第二條 “長安杯獎”是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省建筑業(yè)聯合會評選、頒發(fā)的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,我省境內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建設工程,凡符合本辦法規(guī)定條件的,均可參與評選。
第三條 “長安杯獎”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業(yè)自愿申報,經市 (地)、行業(yè)評審委員會擇優(yōu)推薦上報省“長安杯獎”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。
第四條 “長安杯獎”每年評選一次,并從獲獎工程中優(yōu)推薦參加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 (國家優(yōu)質工程)的評選。
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
第五條 申報評選 “長安杯獎”的工程項目應是符合基本建設程序,建成投產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。主要包括:
(一)工業(yè)建設項目(包括土建和設備安裝)
(二)交通工程
(三)水利工程
(四)公共建筑和市政、園林工程。工程規(guī)模應符合附件二的規(guī)定。
(五)住宅工程 (包括住宅小區(qū)和單體住宅)。工程規(guī)模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 (含)的住宅小區(qū)或住宅小區(qū)組團;
2、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 (含)的單體住宅工程。
(六)個別工程規(guī)模較小,達不到上述要求,但有特殊影響或紀念意義,工程質量優(yōu)良,也可申報評選。
第六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工程范圍:
(一)境外企業(yè)承建的工程項目;
(二)對已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工程;
(三)保密工程、地下隱蔽工程。
第三章 申報條件
第七條 陜西省 “長安杯獎”評審委員會每年根據各市 (地)、行業(yè)的竣工工程數量及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情況,確定各市 (地)、行業(yè)“長安杯獎”的參評工程數量。
第八條 申報“長安杯獎”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工程設計 (工業(yè)工程包括生產工藝設計)合理、先進,符合國家和行業(yè)設計標準規(guī)范,建在城市規(guī)劃區(qū)內的工程必須符合城市規(guī)劃和環(huán)境保護等有關標準。
(二)工程施工符合國家和行業(yè)施工技術規(guī)范及有關技術標準,質量 (包括土建和設備安裝)達到省內同類型工程的先進水平。
(三)工程技術資料完整、規(guī)范、真實、有效。
(四)建設單位己組織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工程監(jiān)理等有關單位進行了竣工驗收,并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。
(五)住宅小區(qū)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:
1、小區(qū)總體設計符合城市規(guī)劃和環(huán)境保護等有關標準;
2、公共配套設施均己建成;
3、所有單位工程質量全部達到或超過驗收標準。
(六)工程竣工驗收后,經過一年以上的使用檢驗,沒有 發(fā)生質量問題和隱患。
(七)工業(yè)項目的生產能力己達到設計要求,各項經濟指 標達到本專業(yè)同類項目國內先進水平。
第九條 為鼓勵參與工程建設的其他企業(yè)共創(chuàng)“長安杯獎”工程,一項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業(yè)外,滿足以下條件的參建施工企業(yè)也可參與“長安杯獎”評選:
(一)與總承包企業(yè)簽訂了分句合同;
(二)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百分之十以上;
(三)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質量全部達到或超過驗收標準。
第十條 兩家以上施工企業(yè)聯合承包一項工程,并簽訂有聯合承包合同,可以聯合申報“長安杯獎”。住宅小區(qū)或小區(qū)組團如果由多家施工企業(yè)共同完成,可由多家企業(yè)共同申報,或者由小區(qū)開發(fā)單位申報。
第四章 申報程序
第十一條 申報 “長安杯獎”的工程由創(chuàng)建企業(yè)報市(地)、行業(yè)“長安杯獎”評審委員會初審。
第十二條 項目初審后,應提供以下文件報省 “長安杯獎”評審委員會核驗:
(一)申報資料總目錄,并注明各種資料的份數;
(二)《長安杯獎申報表》一式兩份;
(三)工程報建批件 (包括計劃任務書、土地使用證、規(guī)劃許可證、施工許可證)復印件;
(四)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(復印件);
(五)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(復印件);
(六)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資料一式兩份;
(七)公安消防、環(huán)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證 (復印件);
(八)施工扶術資料審查表;
(九)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和備案資料 (原件);
(十)省級以上部門對工程的設計質量審核報告(原件);
(十一)使用單位在使用后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(原
件);
(十二)市 (地)、行業(yè)“長安杯獎”初審意見;
(十三)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張;
(十四)配有解說詞的工程錄像帶一盤 (或多媒體光盤1張)。
第十三條 報省 “長安杯獎”評審委員會核驗的文件應符含以下要求:
(一)必須使用由陜西省建筑業(yè)聯合會統一印制的《長安杯獎申報表》,復印的《長安杯獎申報表》無效。表內簽暑意見的各欄,必須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意見,并加蓋公章。未簽署具體評價意見的,申報表無效;
(二)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、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,容易辯認;
(三)申報資料必須準確、真實,并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。資料申涉及建設地點、投資規(guī)模、建筑面積、結構類型、質量評價、工程性質和用途等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一致。如有差異,要求附相應的變更手續(xù)和文件說明;
(四)工程錄像帶的內容應包括:工程全貌、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、工程施工中的基坑開挖、基礎施工、結構施工、門窗安裝、屋面防水、管線敷設、設備安裝、室內外裝飾的質量水平介紹,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
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村料、新設備的措施等。
第五章 工程評審
第十四條 陜西省 “長安杯獎”評審委員會負責全省建設工程 “長安杯獎”的評審工作,評審委員會由有關專業(yè)的專家組成。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委員若干人。
第十五條 陜西省 “長安杯獎”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,具體負責評選的日常工作,辦公室設在省建筑業(yè)聯合會質量工作部。
第十六條 各市 (地)、行業(yè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相應的機構,負責本轄區(qū)、木行業(yè)的“長安杯獎”申報、初審工作。
第十七條 對符合驗收程序的申報工程,省“長安杯獎”評選辦公室應組織不少于4-5人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,嚴格進行復查。
第十八條 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:
(一)聽取承建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。主要聽取工程特點、難點,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施,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水平和質量評定結果。
(二)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水平。凡是復查小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,各有關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。
(三)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。復查小組與使用單位座談時,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。
(四)查閱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。
(五)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。
(六)復查小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復查報告。
第十九條 評審工作堅持嚴格、認真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則。評審會議須由評審委員本人參加,不得委派代表出席。
第二十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被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和工程復查小組的匯報,通過審查、觀看工程錄像、質詢、討論、評議,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。
第二十一條 評審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出席方為有效,同意票數占出席評審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 (含)者,該工程即獲通過。
第六章 獎 勵
第二十二條 省建設廳和省建筑業(yè)協會每年召開頒獎大會,向獲得 “長安杯獎”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授予“長安杯獎”獎杯、證書,對獲獎項目的主要參建單位頒發(fā)獲獎證書,在全省通報表彰。主要承建單位可在獲獎工程上鑲嵌榮譽標志(制作說明和圖樣參見附件三)。
第二十三條 對獲得 “長安杯獎”工程的施工單位,根據招投標中有關規(guī)定增加信譽分予以獎勵,有條件的地區(qū)、部門和企業(yè)可對獲獎企業(yè)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。
第七章 紀 律
第二十四條 各市 (地)、行業(yè)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工程項目,應當堅持標準,認真審查,嚴格把關,做好工程項目的初審工作。
第二十五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,不得弄虛作假。對違反者,視其情節(jié)輕重給予批評或通報,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。
第二十六條 復查人員和評審委員會人員要秉公辦事,廉潔自律。對違反者視情節(jié)輕重,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,直至撤銷其參加工程復查或評委資格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二十七條 各工業(yè)項目和水利、交通、鐵路、郵電等專業(yè)工程的“長安杯獎”評選條件,按照統分結合原則,由各行業(yè)負責提出,經省“長安杯獎”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備案后,作為本評選暫行辦法的附件一并執(zhí)行。
第二十八條 對已獲得 “長安杯獎”的工程,如在使用中出現較大的質量問題時,評審委員會有權決定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鑒定,并有權取消該工程所得的榮譽,收回獎杯和證書。
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。
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(zhí)行,原 《陜西省優(yōu)質工程評選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附件一:
“長安杯獎”工程類別劃分
1、公共建筑工程:
包括辦公樓、教學樓、科研樓、實驗樓、影劇院、體育館、體育場、游泳館、訓練館、娛樂場、賓館、飯店、商業(yè)樓、醫(yī)院、郵電通訊樓、電力調度樓、火車站、鐵路站房、機場侯機樓、會堂、倉庫等。
2、工業(yè)、交通、水利工程:
工業(yè)建設項目。
交通工程。包括公路、鐵路、大橋、機場、碼頭、港口、隧道、船閘等。
水利工程。包括水庫、農田灌溉工程和生活、生產引水工程等。
3、市政、園林工程:
包括城市道路、立交橋、高架橋、地鐵、輕軌、獨立水廠、公園、動物園、植物園等。
4、住宅工程:
包括住宅小區(qū)、高層住宅、公寓和以住宅為主的綜合樓等。
附件二:
公共建筑和市政園林工程 “長安杯獎”評選范圍
1、1.5萬座以上的體育場;
2、2500座以上的體育館;
3、1500座以上的游泳池;
4、800座以上的影劇院或多功能廳;
5、150間以上客房的飯店、賓館;
6、橋面積在1.5萬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橋及高架橋;
7、用地面積在2.5萬平方米,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;
8、日供水量在5萬噸以上的獨立水廠;
9、日污水處理能力為5萬噸以上的獨立處理廠;
10、投資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工程;
11、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電視發(fā)射塔;
12、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辦公樓、寫字樓、綜合樓、營業(yè)樓、候機樓、鐵路站房、教學樓、圖書樓;
13、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。
陜西省建設工程長安杯獎(省優(yōu)質工程)
工程復查基本內容和要求
一、總 則
1陜西省建設工程長安杯獎(省優(yōu)質工程)(以下簡稱“長安杯獎”)是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。
2各市(地)申報參加“長安杯獎”評選的工程應是從本市(地)眾多的優(yōu)良工程中選中選優(yōu)的尖子工程,因此必須符合以下要求:
1)優(yōu)中之優(yōu)的工程。
2)是內堅、適用、美觀的工程。
3)是經得起微觀檢查和時間考驗的工程。
4)是科技含量較高的工程。
5)是沒有影響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缺陷、且不足之處也是較少的工程。
6)是用戶非常滿意的工程,也是社會上確認的優(yōu)質工程。
7)是一個整體達到優(yōu)質工程水平(不是局部的),多處部位均能反映出其精致、細膩特色。
8)工程已按合同內容規(guī)定全部完成,并能達到使用的要求。
9)工程質量實際情況符合申報要求。
10)無農民工拖欠款的項目。
二、基本內容
3對申報“長安杯獎”工程質量微觀復查要點
對申報“長安杯獎”工程質量進行微觀復查,是主要復查申報表中一些情況是否屬實,不重新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評定,而是采用抽檢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微觀復查:
3.1地基與基礎工程
3.1.1對工程主體進行較細致的查看。觀察有無因地基與基礎質量問題而引起主體工程出現裂縫、傾斜或變形。
3.1.2查看地基基礎周圍回填土是否有沉陷,是否造成散水坡破壞等情況。
3.1.3復查以下技術資料:
1)工程地質勘察報告;
2)樁基的單樁承載力及樁體缺陷的檢測記錄;
3)沉降觀察記錄(記下沉降值及相對沉降差值);
4)回填土密實度檢驗記錄;
5)地基與基礎工程分項、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;
6)地基與基礎工程使用的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復驗記錄,砼及砌筑砂漿強度檢驗記錄;
7)重大設計變更記錄(如加層、改變平面等)。
3.2主體工程
3.2.1對主體工程進行查看,是否存在有影響主體結構安全的較大裂縫、傾斜、變形等不安全的隱患情況。
3.2.2復查以下技術資料:
1)主體工程使用的材料、構件的出廠質量證明及進場的復驗記錄;
2)主體工程的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;
3)主體工程的測量記錄(如高層建筑的垂直度偏差值等);
4)主體工程的砼與砌筑砂漿強度檢驗記錄;
5)主體工程的重大設計變更記錄。
3.3防水工程(屋面、浴廁間、地下室與墻體)
3.3.1對防水工程進行查看是否存有滲漏情況或跡象,屋面是否有積水、防水層起鼓等現象;
3.3.2復查以下技術資料:
1)防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質量證明及進場復驗記錄;
2)浴廁間的蓄水檢測記錄;
3)屋面工程的分項、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。
3.4門窗工程
3.4.1查看外墻門窗安裝的水平與垂直度(目測)及內外深度。
3.4.2對塑鋼門窗、鋁合金門窗、彩板門窗查看安裝是否牢固、打膠質量是否達到防水及美觀要求,有無被污染情況。
3.4.3門窗安裝縫隙嚴密程度,小五金安裝是否細致,油漆目測與手感的質量狀況。
3.4.4復查以下技術資料:
1)門窗的水密性、氣密性、抗風壓性檢測記錄;
2)門窗出廠質量證明;
3)門窗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。
3.5裝飾工程
實物質量主要查看以下幾項,復查時可根據工程裝飾情況增加查看內容:
1)內外墻裝飾板材的色澤、拼縫與平整度,操作工藝是干掛或濕作業(yè)粘貼,濕作業(yè)粘貼有無花臉情況;
2)內外墻柱梁的裝飾的線角水平度與垂直度、墻面與頂 柵的平整度、石膏板頂柵有無裂縫、門窗洞口是否正方挺撥;
3)細木工程的制作與安裝是否細致;
4)涂料色澤均勻度、有無裂紋、空鼓、壓花是否均勻;
5)塊體飾材及飾面磚在鑲貼之前是否經過預排或裝飾施工設計,墻面的潔凈度及縫子的均勻度是否上乘、精致;
6)玻璃幕墻工程要重點查看:
1設計與制作、安裝企業(yè)有無承建玻璃幕墻的資質(含等級是否對應),有無計算書;
2)使用的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及相容性檢驗證明;
3)幕墻框架與主體連接方法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要求;
4)氣閉性、水密性、抗風壓性的檢測資料;
5)打膠厚度及寬度是否符合標準或設計要求;
6)幕墻的制作質量證明文件及安裝質量檢驗評定記錄;
7)幕墻防水是否符合規(guī)范要求。
3.6地面工程
3.6.1地面的平整度、色澤及縫格均勻度;
3.6.2塊狀磨光大理石地面接縫處是否有再次加磨的情況;
3.6.3整體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縫、水磨石地面的石子分布均勻及分格條顯露狀況、色譯是否一致。
3.7水、暖、燃氣工程
3.7.1實物質量狀況:
1)查看水、暖、燃氣管道及器具安裝質量情況,管道是否橫平豎直,固定牢固,器具安裝細致;
2)查看管道及管道與接口有無滲漏;
3)查看運行中有無顯露的不安全隱患;
4)PVC管道的配件是否配套和符合標準要求。
3.7.2復查以下技術資料:
1)使用的管道及器具的質量證明;
2)管道沖洗、打壓、通水記錄;
3)分部、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。
3.8電氣安裝工程
3.8.1實物質量狀況:
1)電氣線路敷設及器具安裝質量狀況;
2)電氣線路敷設是否有不清、混用及不接地的質量問題;
3)防雷設施的質量是否符合規(guī)范要求;
4)配電箱的安裝是否符合規(guī)范要求。
3.8.2復查以下技術資料:
1)防雷接地電阻檢測記錄;
2)電氣主要材料的質量證明;
3)電氣工程的絕緣耐壓檢測記錄;
4)電氣工程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。
3.9通風工程
3.9.1實物質量狀況:
1)查看成組設備安裝質量狀況;
2)查看管道保溫隔熱敷設情況(含耐腐);
3)通風運行中的噪音是否低于設計值;
4)有無滴漏情況。
3.9.2復查以下技術資料:
1)主要設備的質量證明;
2)系統功能質量檢測記錄。
3.10電梯工程
3.10.1實物質量狀況:
1)電梯運行是否達到設計要求,能否保持正常運行;
2)安裝電梯的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;
3)省電梯質監(jiān)部門是否檢驗同意進入使用運行。
3.10.2復查以下技術資料
1)電梯制造質量證明;
2)電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及驗收記錄。
3.11消防驗收
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進行了消防驗收
三、工作要求
4復查組工作程序
4.1聽取申報單位介紹申報工程概況及質量情況:
4.2看錄像片;
4.3復查組全體成員對申報工程進行宏觀質量查看;
4.4復查組成員分專業(yè)對申報工程進行微觀質量復查;
4.5在復查質量中同步進行技術資料的復查;
4.6小組成員討論工程評價意見;
4.7組長寫成小組復查結論,小組成員通過;
4.8工程質量現場講評。
5復查組結論意見內容:
5.1復查組對每個工程進行復查后,應寫出復查意見,其內容應含有工程特色、質量水準狀況,推薦意見。
5.1.1復查工程質量狀況
1有哪些特色(指工程質量實物質量與質量管理);
2)工程質量尚有哪些不足之處;
3)被復查工程的質量水平狀況是(上乘的、較好的、一般的);
4)提出對復查工程推薦與不推薦;
5)對復查工程的其它意見。
5.1.2在小組對所需復查工程全部復查結束后,列出工程質量順序,對每個復查工程填寫復查記錄表一份。
四、附 則
6由于“長安杯獎”工程是我省優(yōu)質工程的代表,在社會上具有很大的影響,為了維護“長安杯獎”的形象,因此對所有申報參加評選的工程,復查組人員應嚴格按照《陜西省建設工程長安杯獎(省優(yōu)質工程)評選暫行辦法》進行嚴格核驗,符合標準的就推薦,不符合標準的就堅持不予推薦。
7復查組人員要秉公辦事,廉潔自律,堅持實事求是,不得弄虛作假,對違反者,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,直到撒消其參加長安杯獎(省優(yōu)質工程)復查的資格。
陜西省建設工程長安杯獎(省優(yōu)質工程)復查補充內容和要求
1.工程資料檢查時,應同時檢查工程前期報建資料(計劃任務書、工地許可證、規(guī)劃許可證、施工許可證、中標通知書等原件與申報資料中的復印件對照檢查,做好記錄);
2.地基與基礎檢測報告;沉降觀測、垂直度測量記錄;
3.勘察、結構工程、安裝工程質量等“三個專項治理”執(zhí)行情況并做好記錄;
4.工程階段性驗收資料、工程竣工驗收資料,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分別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(文字性單行資料);
5.按新標準規(guī)范要求進行微觀質量檢查;
6.單位工程結構安全檢測資料、主要使用功能檢驗資料是否齊全,結論是否明確。簽字蓋章是否齊全(質量責任是否落實);
7.施工圖審查合格批準書、住宅室內環(huán)境檢測報告結論、防雷檢測合格證書。
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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